官方通报"17岁男生娶13岁女生",律师:男方是否涉强奸罪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2020-11-29 16:37:17 作者: 官方通报"1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针对网传"广东汕头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微信公号"潮阳发布"今日通报称,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与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系"自由恋爱",仅举行了婚礼,并未申办婚姻登记。目前,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

女孩已返回家庭,但有网友却提出疑惑:女孩还未满14周岁,这场早婚闹剧中男方是否触犯了刑法规定?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毅杰律师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男孩可能涉嫌触犯强奸罪,但具体情况仍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网传婚礼视频截图)

纵相:未成年人举办婚礼有何法律效力吗,是否有违法规?

李律师:首先,双方并未领证,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即使双方已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或已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的,但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男孩女孩均未达法定婚龄,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达婚龄的婚姻无效。因此,举办婚礼本身不违法,但双方不能形成有效的婚姻关系。"

纵相:女孩尚未满14周岁,男方是否存在刑责可能?

李律师:如双方已发生了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男孩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尤其是双方当时的主观认知,情节是否显著轻微等要素进行判断。

纵相:目前的材料来看 ,女孩应该未完成义务教育就休学了,家长有法律责任吗?

李律师: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有安排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若其父母未安排女孩完成义务教育的,则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纵相:政府主管部门除了正在调查的部分,目前的处理措施合规吗?

李律师:从目前已经核实的材料来看,政府主管部门对男孩及女孩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并及早让女孩恢复义务教育是合理且必要的。至于本案中是否有涉嫌刑事犯罪,是否有其他的严重违法情形,仍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0年11月28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据通报,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