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小知识|企业如何主动披露

2020-11-30 20:39:05 作者: 海关小知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海关小知识

企业如何

主动披露

(第二期)

企业申请主动披露途径

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可到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资料。

(二)可通过“互联网+海关”线上申请。

业务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一)《主动披露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能够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记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四)若企业是委托代办还需要递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注:该图为《主动披露报告》

“互联网+海关”线上操作指引

1.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

2.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3.登录系统:

(注意: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可以使用“稽核查事项办理”全部功能,如果用操作员卡登录,只能查看“海关通知”。)

4.确认《企业同意书》。

企业使用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稽核查相关功能,需要向海关确认《企业同意书》,具体操作从“稽核查功能开通”处进入。

(注意:企业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端,海关端接收后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到企业端,企业端收到回执后系统将会自动退出《企业同意书》确认页面。如果系统未自动退出,则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存在故障,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海关人员。)

5.稽核查事项录入。

6.申请录入:

①“申请海关”栏,由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②“申请项目”栏,点击空白位置处,系统可弹出选项供选择。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后不需录入“作业编号”。

③基本信息输入后,选择上传需要向海关提交的文件。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单个文件夹不大于3.5M。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的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

7.查询:

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功能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

供稿单位: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