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一男子向法官发送辱骂、威胁语音15条,拘留七日

2020-12-20 15:16:53 作者: 黔江一男子向

十二月18日,黔江区法院对违法行为人向某阻挠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实行职务,严峻打乱审判次序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对向某做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处分。这是最高公民法院印发《关于公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职权的规则》以来,黔江区法院处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拘留案子。

案情简介

原告郜某因孩子抚育问题向黔江区法院申述被告向某改变抚育联系胶葛。处理该案时,承办法官按照诉讼程序经过微信奉告向某案子开庭时刻,向某经过微信以语音办法清晰了是自己且表明很忙,并因本身心情欠安,就以龌龊言语谩骂承办法官,然后又以“我爱喝酒,酒喝了搞得欠好莫子工作都做得出来”“我知道你住在哪点,我直接去找你媳妇和细娃”等过激言语要挟承办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向法官发送谩骂、要挟语音多达15条,情绪非常恶劣。

案子处理

事情产生后,黔江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搜集依据,依法对向某进行问询,进一步确定向某的违法现实,并决议以“司惩”案子立案,提请黔江区法院予以司法制裁。

归纳向某违法行为的现实,法院以为向某谩骂、要挟司法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的行为现已违背《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之规则,对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实行职务形成阻挠,严峻打乱审判次序。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做出对向某司法拘留七日的决议。

向某在接到黔江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法院承受处理,并向法官书面抱歉。

法院提示

公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公民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卫者,担负崇高法治任务,司法威望不容侵略。依据法律规则,公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有法定帮忙责任,不得以凌辱、要挟、暴力等手法阻挠实行职务,不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阔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一定要自觉保护法庭次序,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造、消灭重要依据,阻止公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帮忙实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挠司法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的;

(六)拒不实行公民法院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的。

公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