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逸,引发事端 ——白塘镇发生一起因酒驾逃逸引发一人意外死亡事件

2020-12-22 16:00:09 作者: 酒驾逃逸,引

记者了解到,十二月8日晚,依据上级一致布置,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查办酒驾举动。22时15分,白塘镇移风村支部书记冯某忠驾驭湘F**225小车通过城区罗城桥交警酒驾查看点时,忽然调头逃跑,逃跑过程中,接连撞坏一台警车、两台私家车,向白塘镇方向逃逸。

查看点执勤人员开车追逐,途经红屈线时,周某某等四人驾驭一台小车,同向停靠在路旁边,发现一台警车正在追逐湘F**225小车,自发参加追逐并超越警车。到白塘镇移风村路段时,冯某忠弃车逃跑,自己跌伤了小腿,被周某某等人捉住并报警。此刻交警执勤车还未赶到。

冯某忠本村10多个居民闻讯赶来,部分不明真相的乡民对周某某三个人进行扭打。事发地一乡民冯某权(男,67岁)在现场参加围观时,对周某某等人说了一些过激的言语,冯某权因心情激动,当场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冯某权被送医0.

0院,经抢救无效逝世。接警后,公安机关派员赶到现场展开处置作业。

随后,冯某忠被公安机关捕获,冯某忠对违法违法现实供认不讳。经查明,冯某忠血液酒精检测为71.6mg/100ml,系酒驾,一起,在逃跑过程中,冯某忠撞坏一台警车,涉嫌波折公事罪,冯某忠因自己跌伤需住院治疗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岳阳市公安刑侦支队法医、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死者冯某权进行了尸体解剖查看:冯某权无外伤,心脏肥壮,可扫除外伤致死。调取冯某权健康档案,显现冯某权患有心脏肥壮、心律不齐、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详细死因待病理检测成果出具后确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正在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以及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当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处理。周某某等四人的行为合法。

十二月十二日,死者冯某权亲属安排多人在白塘镇移风村许广高速入口处拉横幅、堵路,打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将安排或活跃参加者冯某益、谢某三、黄某群、吴某凤等四人强制带离现场,并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酒驾违法,切莫幸运,面临现实,切莫信谣传!

责编:柳勤进

来历:汨罗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