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君彩 见习记者 段峰 通讯员 刘志刚 程磊 滨州报导
近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端科侦办破获一同交通事端逃逸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18日05时50分许,上早班的周某某骑行自行车由东向西过公路时被一辆沿233国道由北向南快速行进的小型车辆磕碰,周某某受伤倒地,闯祸车辆没有逗留,驶离事端现场逃逸。接警后,事端科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打开详尽的勘测,因事端产生时国道车流量较多,现场损坏严峻,天亮又无目睹证人,给侦破作业带来了困难。
随后,民警扩展勘测规模,在现场周边处提取到一小块棕色的轿车碎片,疑似闯祸车辆磕碰时的散落物,民警经过案发现场前后时间段的卡口信息比对,总算确定鲁M*****小型一般客车有严重嫌疑,民警随即传讯驾驶人王某某,在很多的依据面前王某某供认不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则:在道路上产生交通事端,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王某某闯祸逃逸、害人害己、心存侥幸、法网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