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3日上午,岐山县人民查看院第三查看部工作人员前往岐山县雍水河村(原大营乡南郭村),为一同交通事端受害人家族送去4万元司法救助金。
二零二零年4月4日早晨5时30分,胡某驾驭电动车在岐山县大营水厂路段与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李某驾驭的无号牌拖拉机牵引拖箱相撞,胡某当场逝世。交通事端职责确定胡某和李某承当事端平等职责。事端发生后,胡某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李某某遭到影响,精神病益发严峻,胡某母亲郭某身心受创。胡某的爸爸妈妈都已垂暮,两个未成年女儿一个刚满周岁,一个才四岁,整个家庭生活堕入严峻困难。
岐山县查看院在一次司法查看中,从城镇司法所了解到这一状况,通过核实,结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方针和困难家庭实际状况,积极为胡某的母亲请求司法救助。四万元司法救助金下拨后,该院第一时间为他们送到家里。
“感谢你们,感谢国家,谢谢,谢谢……”看到他们乌黑沧桑的脸颊留下感谢的泪水,咱们的眼眶也不自觉被泪水沾湿。希望这救助金能在这朔风凛冽的隆冬为年幼的孩提多添几口食物、几件扎实的衣物,为垂暮的两位白叟缓解住院治病的压力。
咱们脱离时,郭某一家人一直送咱们到村口,并不断朝咱们挥手。咱们也觉得这隆冬里的暖阳愈加鲜艳、温暖了。
END
文字/张淼清
修改/黄万勋
审阅/白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