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担保,
究竟应该承当什么样的法律职责?
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确保方法包含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一般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2法条解析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当事人之间未约好确保方法或许确保方法约好不明确的状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曾经视为连带职责确保,施行后视为一般确保。
从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之间未约好确保方法或许确保方法约好不明确的状况下,债款人有必要先向借款人建议债款。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法小音
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必定要对被担保人的产业状况及所要担保的债款状况进行了解,不要碍于情面而盲目为别人供给担保,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