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自己的东西也犯罪?镇江男子盗窃质押手机获刑

2020-12-26 12:00:52 作者: “拿走”自己

把手机质押手机店获取赌资,输了赌局却又“拿走”手机。24日,记者从镇江市京口检方得悉,由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偷盗质押手机一案,近来在法院宣判,被告人魏某终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四个月履行的惩罚。

涉案手机

检方介绍,魏某在玩游戏的时分偶尔收到一条网络赌球的广告,所以便踏上了网上赌球之路。短短三个月,便将预备成婚用的15万元“老婆本”都输光了。自己手机坏了,也没钱买新的,魏某就去一家二手手机店肆花3200元的价格,买了一部二手的苹果11手机。买二手机时,魏某看到有人与手机店老板商议把手机押在店内借钱,而手机店老板也很快便与这人谈妥价格并给了钱。

十月29日,魏某也拿着刚到手的手机去了另一家二手手机店,提出把手机押给老板借点钱用于周转。老板查看手机后赞同了经过微信借给魏某3200元。收到钱后,魏某又向老板提出借用抵给老板的手机持续在店里运用一瞬间。老板想着魏某就在自己店里,跑不了,也就赞同了。

拿到手机后,魏某立马用老板转给自己的3200元持续赌球,谁料开奖成果显现,自己又赌输了。想到自己不只没钱还给手机店老板,还抵掉了手机,魏某就以伪装打电话的方法,趁老板不注意,边“打”电话,边出了店门并敏捷逃离。

几天后,魏某故伎重演,在另一家二手手机店再次作案。到魏某被公安机关捕获,魏某用相同的方法作案三次,其间一次因手机店老板一向紧盯着魏某而未达到目的。

承办检察官告知记者,魏某将自己的手机押给手机店老板借钱,归于质押行为,即手机搬运手机店老板占有。手机店老板赞同将手机在质押后借给魏某运用也是在自己店内,即在手机店老板办理、运用的空间内,应确定老板仍对这部手机严密占有,质押状况持续存在。“在此景象下,魏某虽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但趁手机店老板不注意之机,隐秘盗取已质押给手机店老板的手机,仍归于隐秘盗取别人资产的偷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