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犯罪案的情况通报

2020-12-26 14:42:23 作者: 关于郎某、何

郎某、何某诋毁谷某一案,二零二零年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议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十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十二月14日决议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供给帮忙。

其间,相关视频资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达、发酵,案子形式发生了改变,郎某、何某的行为不只危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范畴和区域得以敏捷传达,严峻打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阔大众形成不安全感,严峻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5日,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主张,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诋毁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将遵循客观公平态度,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动该案得到依法公平处理。(浙江省检察院微信大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