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6日,记者得悉,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5日对郎某、何某网络诋毁别人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近邻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别离扮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单独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谈天,假造了“富婆越轨快递小哥”的剧情。此前报导:《取快递竟被诋毁越轨,杭州女子发声!》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街坊、朋友、搭档议论纷纷,再然后便是丢了作业、找新作业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逝世”。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验,郎某与何某使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诋毁别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十月26日,吴女士托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依据资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经过网络诋毁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峻为由,要求以诋毁罪追查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十二月十一日,吴女士托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弥补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依据资料。
经审查,该案契合刑事自诉案子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十二月14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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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何某诋毁谷某一案,二零二零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议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十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十二月14日决议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供给帮忙。
其间,相关视频资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达、发酵,案子形式发生了改变,郎某、何某的行为不只危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范畴和区域得以敏捷传达,严峻打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阔大众形成不安全感,严峻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5日,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主张,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诋毁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将遵循客观公平态度,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动该案得到依法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