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两妻”住同城,“时间管理大师”犯重婚罪被判刑 | 案例

2020-12-26 22:36:06 作者: “一夫两妻”

长相英俊 有房有车

一张“离婚证”获得同班女同学信赖

同学母亲大摆酒席将女儿托付

不料

这竟是对方制作的爱情圈套......

案情:隐秘婚姻将同窗变同居,两位“妻子”竟日子在同一座城市

二零二零年8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接到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犯重婚罪一案。

被告人刘某家庭条件优胜、长相英俊、收入安稳,2010年与钱某经人介绍成婚,产下一女,婚后日子虽常常产生纠纷,但仍然坚守着婚姻。

2017年4月,被害人李某出差来到同学刘某作业的城市,两人在异乡重逢相聊甚欢,刘某向李某倾吐自己不幸福的婚姻日子的一同给李某出示了自己的“离婚证”,获得了李某的信赖,随后两人爱情敏捷升温,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当李某母亲提及赶快处理成婚手续时,刘某称自己爸爸妈妈还未赞同这门婚事,暂时无法处理成婚证。同居后,刘某以被害人李某的名义在老家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付出三十万元的首付,刘某还在自己作业的城市为李某和孩子租了房子。

一同,刘某的母亲与妻子钱某也带着大女儿来到刘某作业的城市一同日子。此刻,由刘某组成的“两个家庭”共同日子在了一个城市,两边对此并不知情,刘某成为了电视剧中常常会看到的“高档时间管理大师”。

二零一八年国庆,被害人李某与其母亲回来老家,刘某从二零一九年1月份开端回绝付出抚育孩子的费用,同年7月,李某收到刘某妻子钱某的一纸诉状,要求李某返还被侵吞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刚才大梦初醒,遂向罗山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拘役三个月

在公安机关的侦办讯问中,刘某说明晰与被害人李某的联系,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查起诉环节,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罗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令,有爱人而与别人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并生育一女,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以惩办,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树立。

但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到宽和协议,获得了体谅,依法可从宽处分。结合被告人的违法性质、情节以及悔罪体现,从有利于其家庭、子女视点动身,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纠正的查询评价定见,法院决议对刘某从轻处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一夫一妻”准则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婚姻准则,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令之上。实施“一夫一妻”准则,契合婚姻的实质和规则,合适整个社会男女的构成份额,有利于树立安稳的婚姻联系与友善的家庭联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保证天然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