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用于产权调换的同类房屋不同时段涨价的因素对被征收人的实际补偿利益并未造成损害

2020-12-27 13:19:52 作者: 最高法判例:

☑裁判关键就产权置换方法而言,用于产权互换的同类新建房子面积,坐落项目改建地段邻近,依据一般商场经济规律,被征收房子价值上涨的一起,该互换房子的价格也在上涨,同类房子不一起段提价的要素对被征收人的实践补偿利益并未形成危害,故被诉补偿决议虽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但并未危害被征收人的本质利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9974号

再审恳求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传仁,男,1947年1月22日出世,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托付诉讼代理人满增桂,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恳求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

法定代表人亓伟,区长。

被恳求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路**龙奥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述涛,市长。

再审恳求人苏传仁因诉被恳求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以下别离简称为天桥区政府、济南市政府)房子征收补偿决议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行终2190号行政判定,向本院恳求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检查。现已检查完结。

苏传仁恳求本院吊销一、二审行政判定,依法裁决再审或许提审。首要理由为:⒈原审法院成心逃避首要矛盾,对涉案房子是否归于被征收目标没有进行检查,对争议焦点视若无睹,违背裁判规矩。⒉依据再审恳求人延聘的有资质的测绘组织制造的平面图,能够承认涉案房子并未在罗列的征收规模之内,⒊原审在承认两边当事人的依据资料时存在双标问题,此外依据济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棚改项目专题调度会)会议纪要,直到2017年7月6日才将涉案小区归入到征收规模的,但是该会议纪要不能替代房子征收决议。⒋未依法定程序选定评价组织、作出分户陈述并予送达,以2015年十月23日作为评价时点缺少法令和现实依据,而且分户陈述存在遗失事项、价值偏低,危害其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被诉补偿决议和复议决议是否合法。结合恳求再审理由、原检查明现实以及在卷依据资料等,分述如下:(一)关于是否归于征收规模问题。依据天桥区政府作出的济(天桥)征字[2015]10号《房子征收决议》(以下简称10号征收决议)的内容,其承认的征收规模为:“东至七一路、西至出产路、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滨河南路。其间包含:柳云小区12-19号楼、边庄小区9号楼、18号-21号楼、24号-27号楼、水园小区40、41、46、47、48、49号楼、水屯路62、64、66、68、70、72号楼、阳光小区1-9号楼、阳光小区11-18号楼、芙蓉小区17、18、23、24号楼等”。10号征收决议的征收规模采纳的是归纳描绘加不完全罗列的方法,尽管涉案房子地点的小区、楼号并未在上述罗列的楼号规模内,但归于“东至七一路、西至出产路、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滨河南路”承认的规模,能够承认涉案房子在10号征收决议的征收规模之内。此外,结合北湖片区项目住所房子征收调查表、征收冻住布告、补偿计划、洽谈记载、征收补偿决议等依据资料来看,本次征收规模是清晰的。再审恳求人苏传仁建议涉案房子未列入征收规模,没有现实依据和法令依据。(二)关于评价组织等程序问题。苏传仁一切的涉案房子坐落10号征收决议承认的征收规模之内,因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子征收部分到达补偿协议,天桥区政府按照补偿计划,以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对涉案房子价值的评价为根底,作出被诉补偿决议并进行了送达及布告,契合《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则。关于评价组织的选定程序问题,在收效的(2016)鲁01行初161号行政判定中现已作出了承认,天桥区政府在评价组织选定方面经过了洽谈、投票、布告等必要程序,尽管在洽谈选定评价组织的公示时刻方面不契合《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选定方法》第六条的要求,但天桥区政府对此作出了合理阐明,而且该程序瑕疵未对苏传仁的实体权益形成危害,未到达需求判定承认违法的程度。对此问题,在此不再赘述。而有关分户评价陈述未依法送达的建议缺少依据支撑,与原检查明的现实不符,不能成立。(三)关于评价时点等实体问题。一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九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第十条的规则,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商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按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承认。故此,涉案房子价值的评价时点选定为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即2015年十月23日,契合上述规则。另一方面,就产权置换方法而言,本案中被征收房子与为再审恳求人供给的产权互换房子的评价时点均为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依据被恳求人天桥区政府供给的用于产权互换的同类新建房子面积超越被征收房子面积,坐落项目改建地段邻近,依据一般商场经济规律,被征收房子价值上涨的一起,该互换房子的价格也在上涨,同类房子不一起段提价的要素对再审恳求人的实践补偿利益并未形成危害,故被诉补偿决议虽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但并未危害被征收人的本质利益。就钱银补偿方法而言,依据房子分户评价陈述和价格评价阐明的记载,评价的价值是按照被征收房子所在区位新建一般商品住所商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子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成新等要素修正后的征收补偿价值。本案评价组织对涉案房子评价的价值类型和技能道路,亦未违背相关规则。因涉案房子系未获得产权证书的房子,被诉补偿决议按照济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作出的会议纪要承认以征收决议下达之日评价承认房子补偿价格,在扣除处理房子一切权证需求交纳费用后,按照被征收房子价格的95%补偿,一起发放10%的钱银补偿奖赏费以及相关的搬家费、暂时安置费等,亦未减损苏传仁的合法权益。此外,天桥区政府依据房子征收评价组织评价承认的评价成果,按照被征收人认可的实测房子面积,对被征收房子价值作出补偿,有关分户陈述存在漏项的再审理由因缺少依据支撑,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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