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6日,沈阳市举行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业第九场新闻发布会)
沈阳卫健委提示在上述过程中与3人有过触摸的市民,按感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纳如下办法:
1.当即向地点社区或村委会挂号存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地点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陈述,并继续盯梢反应状况,实施每日零陈述准则;
2.要削减与别人触摸,防止参与集合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呈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防备控制中心联络或佩带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组织发热门诊标准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带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