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文/图 记者 于江艳)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有效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乌市464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12月5日,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该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落实进行上门指导和培训,对“示范文本”签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顿。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更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2020年6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关于培训费的收取方面,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12月5日,乌市市场监管局和乌市教育局在对新东方学校(青年路校区)的合同进行检查。
12月5日,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乌市教育局对乌鲁木齐童年绘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合同进行检查。
据统计,目前乌市464家校外培训机构,共签了37000余份“示范文本”合同。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张贵说,下一步,将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与指导,随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不断优化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生态,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