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用猎犬不合法打猎野生动物,两人被拘
说了不要打猎野生动物
但有些人偏不听
近来,定远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在张桥派出所的帮忙下,成功捕获两名涉嫌不合法打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破获多起不合法打猎案子,现场查扣28只野兔和1只刺猬,扣押作案车辆2台和作案东西若干。
抓捕进程
十二月初,张桥派出所在作业中发现有人不合法打猎野生动物,但犯罪嫌疑人反侦办才能才能比较强,远远看见警灯就逃跑了。民警并未抛弃对嫌疑人的抓捕作业。
十二月十日清晨4时许,通过7个小时的蹲守,民警总算将涉嫌不合法打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捕获归案,并现场查扣28只野兔和1只刺猬。随后,张桥派出所将案子移送森林大队做进一步查询。
经审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对其涉嫌不合法打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二人告知,他们头戴强光灯具,选用猎犬追撵的办法捕杀野生动物,累计捕杀野生动物62只。
现在
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
因涉嫌不合法打猎
已被定远警方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重点保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END
来 源 | 定远公安
编 辑 | 乔磊
审 核 | 徐琦
主办单位 | 我国差人网安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