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家属:政府会帮忙解决遗体存放费用等困难

2020-12-28 16:00:01 作者: 广西“百香果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十二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揭露宣判:吊销原二审判定,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高院经再审以为:杨光毅违法手法极端残暴,情节极端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过极端严峻。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及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分,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宣判后,被害人杨晓燕姐姐杨晓菲告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家里人现在对这个成果比较满意,后续将等案件完全了断今后,给妹妹处理后事。

"由于凶手没有产业,所以现在仍没有拿到补偿。"杨晓菲向记者泄漏,晓燕遗体现在仍在殡仪馆,两年间发生的费用关于现在的家庭来说或许会发生一些担负:"等这个作业完全完毕后,政府会出头(协助)来处理。"

被害方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在承受采访时表明,现在,法院没有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产业,民事补偿部分履行难度较大。此外,直至再审宣判,杨光毅家族都未向被害人家族表明过抱歉和补偿。

据此前媒体报道, 二零一八年十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扔掉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当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杨光毅被捕获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二零一九年7月十二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定提出上诉,称自己或许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才能,恳求弛刑。

二零二零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并对其约束弛刑。杨晓燕家族不服二审判定,提出申述。十一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记者注意到,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的论题近来一向引起热议,值得重视的是,相关法令现在也正在修正完善中。

十二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任人在学习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作业座谈会讲话中表明,对各类损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法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操控,弛刑要依法从严操控;对性质恶劣、损害严重者,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构成不敢损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