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9日上午,13名山东菏泽的工人来到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会议室,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收取被拖欠的21万薪酬。
发放拖欠薪酬现场。记者 张世鑫 摄
据了解,二零二零年7月,十堰市茅箭区劳作保证监察局将相某春拖欠薪酬一案移送茅箭分局治安大队。据办案民警介绍,51岁的相某春系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二零一九年6月,其与十堰某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承揽云龙谷景区民宿馆改造及部分木栈道制造及装置工程,后相某春组织马某等13名工人进行施工。相某春在结算完工程款后,以各种理由回绝付出马某等13名工人二零一九年7月至十一月的劳作酬劳,合计21万元。接到移送头绪后,分局治安大队和大川所民警组成作业专班,屡次前往山东菏泽市、日照市及河南洛阳等地调查取证。因相某春石沉大海,民警将涉嫌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嫌疑人相某春列为网上逃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相某春在吉林被抓捕后,专班民警将其押送回十堰。相某春对其拖欠工人薪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许诺尽快将拖欠的工人薪酬筹措到位。
十二月29日上午,当13名工人从办案民警手中接过血汗钱时,非常激动。自立案侦查以来,该专班成员先后两次奔走8000余公里,途径8省市,成功为工人追回薪酬21万,有力保护了农民工权益。
茅箭警方提示,依据《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行为或许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歹意欠薪犯罪案件依法赶快查办,及时冲击查办歹意欠薪、不合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保护农民工的人身权利和薪酬酬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