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遭曝光违建当事人拉横幅骂记者 被判道歉并赔偿

2020-12-30 15:17:36 作者: 广西一遭曝光

覃某某指派黄某某悬挂横幅谩骂别人,被差人阻止。十二月28日,广西《南国今报》记者王先生收到一份法院判定书,他作为原告之一的声誉侵权案一审胜诉,法院判令二被告向三原告登报抱歉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3000元。

2017年8月5日,《南国今报》刊发了王先生和其搭档刘先生关于一处违建的报导,这篇题为《这处违建“拆不死”》的报导称,柳州市龙屯路有一处300多平方米的违建,自2011年建成之日起,直接封死了一户居民房子正门。六年间,法令部分对该违建施行了三次强拆,但此违建在拆违后又敏捷恢复原状。

报导刊发后,违建主人覃某某挂横幅对该户居民及上述记者进行谩骂,称记者“不经查询,歪曲现实,颠倒是非”,“充任喽啰”。2017年8月十一日,当地警方对覃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尔后,王先生等对覃某某等提起刑事自诉,但法院判覃某某等不构成犯罪。王先生又以声誉侵权对覃某某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十二月21日作出前述判定,王先生等三原告胜诉。

覃某某指派黄某某悬挂横幅谩骂别人,形成围观。

记者报导违建遭谩骂

《南国今报》记者王先生,三年前堕入一场声誉胶葛,不得已开端为自己维权。

2017年8月,柳州一位退休法官刘某某向《南国今报》反映,2011年,有人运用他家宅院的围墙为依托,建起了一座300多平方米的钢架棚,直接把他家大门出路封死了。接到投诉后,《南国今报》记者王先生、刘先生介入查询,并于当年8月5日在《南国今报》刊发了题为《这处违建“拆不死”》的报导。

报导称,一处坐落柳州市龙屯路的300多平方米的违建,自从2011年建成之日起,因直接封死了居民房子正门,六年来遭该居民屡次投诉,柳南区行政法令部分三次强拆,此处违建每次都“坚强”恢复原状。

报导中,记者采访了柳南区行政法令局、柳南区拆迁征地办等相关职能部分,确认了违建性质及每次拆违进程等现实,并了解到行政法令局已第四次对该违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

报导刊发后不久,该违建再次被强拆。关于记者王先生来说,上述报导仅仅实行日常职务行为,不料给他和搭档引来一场不大不小的费事。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现,2017年8月8日,覃某某制作了两条横幅,出资200元指派黄某某等人将横幅悬挂于柳南区新云村一铁棚前,招引路人眼球形成围观。其间一条横幅上称王先生、刘先生“不经查询,歪曲现实,颠倒是非,为糜烂法官刘某某充任喽啰”,警方以为,覃某某、黄某某的行为系诋毁凌辱别人。

终究,覃某某被警方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黄某某亦被处罚款五百元。

之后,王先生、刘先生及上述居民刘某某以覃某某、黄某某犯诋毁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但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判定覃某某、黄某某无罪。

法院判被告抱歉并补偿

刑事自诉无果,王先生等又以侵略声誉权为由,将覃某某、黄某某诉至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声誉权胶葛案。

王先生供给的一份法院说话笔录显现,在前述刑事自诉案和声誉胶葛案庭审期间,覃某某一方均曾当庭运用凌辱性言语进犯王先生一方,被法院予以正告训诫。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于1997年3月5日获得坐落柳州市龙屯路面积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又于1999年9月十日获得该地块上房子的所有权证。关于本案胶葛源起,法院审理查明的现实与前述内容一起。

在本案诉讼中,被告覃某某称,其时横幅悬挂只要十几分钟就被拆掉了,围观的也就四五个人。原告刘某某则称,其时其亲属路过期看见了横幅就告知他,也拍有照片在微信群中传达。另一原告王先生称,过后他被领导说话,对其形成了负面影响,降低了社会点评。

法院审理后以为,关于触及土地权属争议及记者是否不经查询歪曲现实报导的问题,被告都应当遵从法令,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可是,覃某某、黄某某在公共场合拉挂横幅,运用凌辱性的言语描绘刘某某为“糜烂违法法官”“争夺危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描绘记者刘先生、王先生“为糜烂违法法官充任喽啰”,其行为现已构成对三原告声誉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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