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人民银行运营办理部官网发布行政处分信息公示(银管罚〔2020〕39号、40号、42号),三家企业及个人因拒收现金或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被开罚单。
其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运营部因拒收现金处以罚款50万元;北京市中山公园办理处因拒收现金处以罚款10万元;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处以罚款19万元。
此外,三位拒收现金的职责人也别离处以罚款5万元、1万元、1万元。
央行近来发布2020第18号布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办理条例》第三条,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钱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可对拒收现金违法单位给予正告,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职责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咱们将加大处分力度,坚决遏止拒收现金的现象,对触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大众重视度高、影响规模大的拒收现金主体,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人行营管部相关担任人和本端记者表明。
据介绍,人行营管部将持续加大协同管理力度,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树立协同办理体系,一起加强对运营主体、底层社区和社会大众的宣扬引导,一起加大暗访巡查力度,对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根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交纳场景,以及简单呈现拒收现金的买卖场景进行要点排查,对拒收现金主体将严厉依照规则施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