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摄 本报记者 邹影
两名车主因停车间距太近产生误会,双方互不相让,引发肢体冲突,致一人腿部受伤。
经让胡路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多次“说和”,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了采访。
事起
停车时引发矛盾
9月25日,在让胡路区一家社区医院门前,出租车司机于艳(化名)倒车进车位,与旁边车位赵丽(化名)的车,离得较近,赵丽误认为自己的车辆被撞,情急之下,对着于艳喊:“你怎么开车的?撞到我的车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于艳气不打一处来,回赵丽道:“你瞎啊?眼睛看不着啊?根本就没撞上。”
就这样,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开骂。
因为赵丽骂得太难听,于艳气得往赵丽脸上吐口水。吐完之后,于艳打算开车走,谁知道赵丽上了于艳的车,说啥不让于艳走,因为车门没关上,赵丽的一条腿拖在地上,于艳启动车辆过程中,导致赵丽的右小腿受伤。
事后,赵丽让于艳赔偿医疗费、物品损失费,于艳不同意赔偿。
两人谁都不让步,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让胡路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调解
以情释法说服双方
调解员梁景文接到此案后,多次对二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赵丽说,当时于艳倒车时,离她的车非常近,她没判断准,感觉自己车被撞了。
“当时,我就问怎么开车的,没想到对方就和我大吼大叫。我一生气就骂了两句,她就往我脸上吐口水。她要走,我就上了她的车,一条腿还在车外她竟启动了车辆,我的裤子和右小腿都刮坏了。我要求她赔偿我医疗费和衣服破损费,还有这段时间的误工费。”
对于赵丽的要求,于艳并不同意。
她表示,不知道赵丽上了她的车。赵丽的腿怎么弄伤的,她也不清楚,所以,不可能赔赵丽钱。
调解现场,二人争论不休,调解员梁景文对于艳说:“你和赵丽无冤无仇,只因倒车发生了一点纠纷,不该和她对骂,也不该往人家脸上吐口水,更不该纠纷没有解决,就启动车辆。”
随后,梁景文又对赵丽说:“这件事于艳有一定的责任,给你造成了伤害,应该给你赔偿,据我们了解,于艳的经济条件一般,她一个人要照顾全家的生活,挺不容易的,希望你退一步,体谅她。”
圆满
“说和”介入矛盾化解
梁景文经过多次调解,两人的态度有所缓和。
于艳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赵丽赔礼道歉,赔偿赵丽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500元。
赵丽也表示,不再追究于艳的其他责任。
一件因停车而引发的矛盾,就此化解。
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达了感激之情。两人说:“真心感谢调解员,为我们调解,通过调解,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也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