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17岁少年在缓刑期组织恶势力团伙,不仅建qq群,还拍快手宣扬暴力,法院判了

2020-09-29 03:21:58 作者: 青岛一17岁

9月26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某杰等15人恶势力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于某杰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高某强有期徒刑七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1人免予刑事处罚。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于某杰(时年17岁)在寻衅滋事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成立“西装暴徒”组织,纠集高某强(时年18岁)、赵某(时年16岁)、孙某康(时年16岁)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统一将“快手”账号名称添加“(西装暴徒)”的后缀,彰显其“西装暴徒”组织成员身份,并建立名为“西装暴徒”(后改为“人红命硬”)的QQ群,便于组织联络。于某杰等人通过拍摄“快手”视频,公然宣扬暴力、传播负能量,并以其在即墨区宝龙公寓的日租房为聚集点,购买砍刀、消防斧、镐棒、钢管等器械集中存放,在即墨区宝龙广场及周边借故生非、逞强耍横,肆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五起;报复他人、插手纠纷,纠集众人持械殴斗,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四起及违法行为二起,在当地青少年群体尤其是使用“快手”App的年轻群体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即墨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和周边群众带来恐惧,安全感下降,扰乱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中,于某杰系纠集者,实施三次犯罪行为以上,高某强、赵某、孙某康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孙某翔、王某辉、孙某磊为其他成员。即墨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多名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既有法律观念淡薄、热衷争强斗勇、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原因,也有缺乏正确引导、易受负面影响、法治教育缺失等客观原因。即墨法院教惩结合、寓教于审,对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庭教育,期待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是非,悔过自新,坚定其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多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真诚悔罪,让人深感痛心和惋惜。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在最美的青春岁月中,务必恪守法律底线,遇事冷静不燥,努力追梦,不负韶华。同时也警示广大家长,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来源:即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