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自称被检察官索要十万元未给 出狱后楼顶喊冤

2020-12-01 13:18:23 作者: 山东聊城一男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3月4日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胡风清被判刑的重要证据,这份意见书中写道“认定被鉴定人李秋风右手无名指、小指末节指骨骨折为指端受力致‘戳伤’证据不足,其骨折符合‘掰伤’形成”。

然而,临清市公安局2017年5月19日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则显示,“李秋风所受损伤的形态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所谓钝性外力,指的是砖头、锤子、棍子等没有刃的物体的外力打击,而“掰伤”则不属于钝性外力作用的范畴。

临清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受访者供图

2020年6月,胡风清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意见书也显示,“李秋风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击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间接外力作用(如扭掰)所致”。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专家论证意见书 图源:受访者

胡风清也透露,2018年,临清市公安机关曾前往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伤情鉴定,但对方因“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律师意见:如理由正当应当重审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了三点看法,他认为,第一、如果该案确实存在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当事人的名义向被告人要钱的情况,明显违规,根据法律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现象,应当依法重审;第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临清县法院认定事实:“虽然双方没有肢体的接触,但是造成受害人手中的损伤,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聊城中院却认为,“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没有肢体接触,但是受害人手有向上甩的动作。”第三,监控视频完全记录了发生的过程,根据放大的监控,可以显示被告人与受害人根本就没有肢体的接触,更没有殴打其手部,因此其手部受伤余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

据悉,胡风清已向山东省高院提交申诉书,他要求改判无罪,并希望能够重审此案。

编辑:石闯 统筹:石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