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生病需要长期请假,用人单位可否辞退员工?

2020-12-04 06:38:25 作者: 劳动法规:生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其中重要的一个项目是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符合“三工”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工作原因)时可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部分项目开销。

随着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范的逐步从严落实以及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的加大,上述工伤的概念已经为多数职场人知晓。但另一项有关生病时可享受的法律权利义务却成为冷门的法律知识。

笔者接待过几类典型的咨询,代表了几种误区:一种是想当然的认为上班过程中生病了,比如有了脑梗等情况一定和工作过累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另一种也认为生病了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但是对原因却毫不知情。

这两种都是错误的。劳动法体系上包括“工伤”以及“非因工负伤”两种情况,享受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主张工伤待遇。而后一种则涉及“医疗期”待遇。因个人原因生病需要休息的就包括在“医疗期”当中。

医疗期的法律依据

医疗期的现行法律依据可见于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由此可看出基本的几点:

生病可以享受医疗期

非工伤受伤的可以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本人标题中的问题已经得到直接的回答,生病需要休息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如用人单位坚持辞退,是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医疗期的期限

进一步来说,医疗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一定会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避免用人单位承担过分的压力。否则用人单位的用人风险会无限上升,也不利于劳动者求职就业。

现行统一 的医疗期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两个因素共同来确定。

同时,1995年劳动部下发通知就“特殊疾病”延长医疗期问题做出了规定。特殊疾病是指难以治疗的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病。对此类病人24个月到期不能痊愈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因此遇到此类纠纷时要检索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核实是否有针对性的政策。涉及医疗期的其他权利

除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外,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以及其他医疗待遇。

上述待遇同样要检索地方性的法规、政策。例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20年的疫情防控时期发布了《妥善做好新型罐装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