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是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12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成都邛崃某冷冻肉制品经营部,因无法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被没收违法肉制品并顶格罚款5万元!
事件经过
高某在邛崃市临邛街道崇文路经营一家冷冻肉制品经营部,办理有《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020年11月11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其开展执法检查时,在高某的冻库内发现有标识为“FROZEN BONELESS BEEF”的肉类产品三件。
检查中,经营者高某无法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手续,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依法对该三件产品进行查封。
处罚决定
上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经邛崃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拟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肉制品并顶格罚款5万元。(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