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宁夏一居民遛哈士奇不栓绳,赔偿3万

2020-12-04 22:38:19 作者: 警示丨宁夏一

8月30日晚9时许,王某拉着其饲养的一只宠物犬哈士奇在人行道散步。

走到一片空地处时,王某将牵引绳解开,宠物犬便从正在此路段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身边窜过,导致张某摔倒后受伤。

后经医院检查,结果为胸12椎体病理性压缩性骨折,张某因此住院6天并产生医疗费用等3万余元。

(网络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王某在遛狗时未尽到对其饲养宠物犬的管理职责,导致张某受到损害,且饲养人王某无证据证明损害是因张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王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嘴山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经石嘴山中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向张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并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3万余元的赔偿义务。

(网络图)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做文明人

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