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社保局对违规领取养老金将负法律责任!

2020-12-05 07:25:24 作者: 鄱阳县社保局

社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领取养老金。

日前,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查中发现,退休人员汤某在服刑期间仍然在领取养老金。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据查,2019年,汤某因传销犯罪被判刑18个月,服刑期间累计领取养老金2万余元。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应停发养老金。发现该问题后,基金监管部门立即督促经办机构立即停发其养老金并追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今年7月起,该局正式开展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数据分析比对、档案核查、经办业务审核等方式筛查疑点,对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追回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领取共26万余元。

据了解,开展违规领取养老金核查工作是社保业务经办部门的常态化工作。近年来,社保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对重复领取、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先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然后启动追偿程序。下一步,该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协同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发挥稽核和行政执法作用,加大追缴力度,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对已确定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律“先停发,再追回”。在“疑似冒领”核查工作中,经核查确认死亡的,按相关文件要求,封存帐户,停发待遇,并依法追回其多领的养老金;若确认健在的,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纠错,做好相关养老金补发工作;对确实无法联系核实信息的暂停相关当事人养老保险待遇,待取得联系后再根据实际核实情况做相应处理。

县社保局郑重提醒:以下六种行为皆属于骗保行为,视情况严重性将处以罚款,追求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 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病退资料,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 通过伪造、变造工龄资料、增加视同缴费年限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 通过伪造、变造档案出具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领取养老保险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4. 通过伪造、变造档案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 通过隐瞒死亡或者服刑等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又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6. 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同时县社保局呼吁社会各界都能参与监督、举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之中(举报电话:0793-12333),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