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尚“5次被结婚案”如何快捷恢复婚前状态,引发专家思考

2020-12-05 15:19:26 作者: 尚尚“5次被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栗明认为,真实的尚尚并非原判决当事人,她怎么来去申请确认别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有效还是无效?假如她作为利害关系当事人,她可以申请再审,但诉讼请求上她不能申请别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有效还是无效;别人的婚姻关系冒用了她的名字,她的信息,对她产生了影响,她可以单独提起一个民事确认,确认自己跟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或者是不成立。

扬州大学副教授栗明

要考虑责任担当和人性化

栗明认为,现代司法应该考虑到人间的温情和起码对人的尊重,我国民法典的诞生,恰恰也是凸显出这一点是对人的尊重。

扬州中院审管办主任、法学博士刘毅接着谈到人性化,他觉得不是法律出了问题,是责任担当出了问题。法律其实明明白白放在那,不管是司法还是行政,应该有错必纠。行政登记效力很强,就决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具有更强更重的审查义务。有权必有责,这一观点也得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博士王太高的认同。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

应给当事人提供最便捷经济的路径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博士王太高认为,尚尚最需要的是一条最高效、最便宜的路径来解决自己5次被结婚的问题,上述三个法院的判决并非最佳路径,因为受到诉讼时效等限制。他给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尚尚可以投诉举报婚姻登记机构,要求删除婚姻登记记录。运用保护规范理论,民政部门必须尊重、保护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如果民政部门不采取措施保护,尚尚再提起诉讼,这就规避了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王太高还提出了一个可以一揽子解决的路径,他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尚尚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监督民政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不作为。就在前不久,省外有一起类似案例,当事人就是通过检察院的介入,三个月后成功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