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警察停职接受调查 女孩轻生溺亡谁之责?

2020-12-07 09:58:57 作者: 涉事警察停职

“安徽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35条规定,民警接到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的救助后,应当立即受理,并视情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即对此类救助的要求,区别于刑事案件现场处置、行政案件现场处置。”殷清利表示,“该工作规范对此类紧急类事发的救助规定为‘视情’,即是充分考虑此类救助的危害性,也是充分考虑到民警是否具备此类救助的专业能力与客观条件。”

殷清利认为,这起事件发生在冬季水塘里,处警民警身穿棉衣,也没有携带专业救助设备,更不具备专业的冬泳技术能力。加之事情突发,仅在几秒中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在此条件下要求民警立即跳水救助,有可能出现人无法救起,而救助人身亡的后果。

他说,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追究民警刑事责任并不合理,民警也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职务行为直接买单,“但是,民警的处警行为毕竟是公安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公安局可能会构成行政责任。”

殷清利举例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时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事情发生在临邑县,当时同样是有人落水,警方在接警后,处警民警未携带救生圈、绳索等救援器材,尽管最终处警民警与现场群众共同积极寻找救援工具并组织现场群众对落水人员实施救援,但该落水人员依然不幸遇难。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明确警情是有人落水,但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因此,公安机关实施的救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

殷清利建议,该溺亡女孩的家属可以以当地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作为及赔偿的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点热议

女孩轻生溺亡谁之责?

一线民警身后应有强大支撑系统

该事件发生后,央视主播郭志坚表示:谁的生命都是一样宝贵,基层一线民警面对的警情千变万化,背后更应该有一个强大的支撑系统。他说,首先,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但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宝贵,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第二,事件正在全面调查中,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不能代表全貌。围观者下结论总比当事人做决断轻松很多,与其无端指责,不妨先等一等最终调查结果。第三,调查结果不是终点,更希望由此做出改变。基层一线民警面对的警情千变万化,背后更应该有一个强大的支撑系统。比如接警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再细致些,处警配置是不是应该更专业些,救生衣、救生圈、急救包等等应该成为警车标配;再比如联动机制是不是应该用起来,技能培训平时有没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人民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6日发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对该事件作出了分析:“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没有依据事实真相的批评,只会让施救者寒心”;“当他们走上天台、跨进河流,一切救援都称不上及时”。

新华网则发表评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去珍惜》。评论中说:“在这次少女溺亡事件的讨论中,‘科学’二字被多次提及:如何以有效谈判挽救生命,切实增强应急救援的及时性、专业性,提高施救成功率等,都是需要我们关注和反思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综合新华社、央视、“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