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6日上午11时,市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的执法人员正在对一辆豫籍车牌卡车展开例行检查,在要求驾驭员出示证件合作检查时,副驾驭人员张某某下车出示了证件并暗示驾驭员李某让他来开。执法人员认为其意思是他将车辆开到停车位停靠,让驾驭员李某去承受处分,故没有介意。没想到,随后执法人员在仔细核实检查驾驭证时,才发现副驾驭张某某出示的驾驭证非驾驭员李某自己的,合理执法人员回身预备问询驾驭员李某时却发现驾驭员李某不在了。
据副驾驭人员张某某表述,本来驾驭员李某因文化程度低,科目一考不过,没有获得驾驭证,惧怕被处分,就趁执法人员不注意就逃了,并提出罚多少钱他乐意交了走。执法人员对张某某交钱走人的观念感到惊讶,对此提出批评教育,并对其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李某驾驭带来的安全危险职责进行法律知识遍及,要求其找到驾驭员李某后依法依规承受处理。怎奈驾驭员李某将手机放在了车里,无法联络上李某。几经寻觅,终究执法人员在几公里外的高速路上发现了无证驾驭员李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涉嫌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