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路途交通安全形势继续安稳, 有用下降路途交通事端风险,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零忍受情绪和常态化的态势,严查重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防备和削减路途交通事端产生。
1、二零二零年十一月05日22时11分许,吴某波酒后驾驭浙J18XXB号“捷豹”牌小型轿车沿中山路行进至杨树巷交汇处与同向小客车产生跟随相撞事端,事端产生后吴某波驾驭车辆驶离现场。办案民警连夜侦查,于次日清晨将逃逸的吴某波捕获。
2、二零二零年十一月04日04时10分许,何某彭酒后驾驭豫NFQ8XX号“春风美丽”牌小型轿车沿柴达木路由西向东行进与横过路途的行人产生刮蹭,形成行人受伤的路途交通事端。
3、二零二零年十一月9日21时32分许,刘某林酒后驾驭川B311XX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进,因操作不妥车辆翻覆于黄河路北侧人行道,形成川B311XX号“奇瑞”牌小型轿车驾驭人受伤及该车部分机件损坏的交通事端。
4、二零二零年十月31日00时20分许,高某酒后驾驭甘L1T2XX号“长安”牌小型一般客车沿盐桥北路由南向北行进与前方同向行进的三轮电动车产生磕碰,形成三轮电动车的驾驭人受伤及两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交通事端。”
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判定,四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吴某波260mg/100ml、何某彭176.8mg/100ml、刘某林218.1mg/100ml、高某169.7mg/100ml。
四名驾驭员均涉嫌风险驾驭罪,已依法刑事拘留。现在,以上四起案子正在全力侦查中。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产业安全,请恪守法令、喜爱生命,回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