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翻车”的直播带货负责?

2020-12-10 14:42:18 作者: 谁该对“翻车

近来,知名主播辛巴团队推行出售的即食燕窝被质疑实为糖水,再度引发大众关于直播带货产品质量的忧虑。

怎么防备直播带货危险

标准直播电商职业

加强顾客权益维护?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

宣布了律师观念

张玉霞律师

上海市顾客权益维护委员会公益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高档合伙人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式的社会化营销方法,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构成强壮国内商场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其新颖的形式,所以原本在法令上没有清晰针对性的法令规则,适用法令相对含糊,而二零二零年7月1日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标准》、二零二零年十一月5日施行的《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辅导定见》,压实并清晰了有关主体法令职责及首要适用的法令,使得电商主播也知道自己应该恪守哪些法规,有利于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办理,促进了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渠道首要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

产品经营者首要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顾客权益维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物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电商主播首要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由于主播在直播内容中一般会构成商业广告,所以需依照《广告法》规则实行广告代言人的职责和责任。

在辛巴学徒“时大美丽”卖假燕窝一事中,燕窝归于保健食物,主播一起具有出售者和广告代言人、发布者的身份。

作为出售者

“时大美丽”在出售时存在虚伪宣扬。依据《顾客权益维护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标准》,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信息应当实在、全面、精确,不得有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行为,而“时大美丽”将燕窝风味饮品说成燕窝出售,存在以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产品阐明出售产品、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现场阐明、夸张隐秘所供给的产品质量、功能的信息误导顾客,依据《损害顾客权益行为处分方法》构成诈骗行为,依据《顾客权益维护法》应承当退一赔三的法令职责。

作为广告代言人、发布者

“时大美丽”在直播是存在虚伪宣扬及违法发布广告及代言。依据《广告法》,燕窝作为保健食物广告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引荐、证明,而且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产品作引荐、证明。

民事方面

发布虚伪广告,诈骗、误导顾客,由广告主依法承当民事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供给广告主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系方法的,顾客能够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补偿。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许应知广告虚伪仍规划、制造、署理、发布或许作引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当连带职责。

行政方面

广告发布者明知违法仍署理、发布的,由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分款,情节严重的,能够暂停广告发布事务、撤消营业执照、撤消广告发布挂号证件。广告代言人违法代言的,由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