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安徽!一人醉驾!全车判刑!

2020-12-12 08:00:28 作者: 事发安徽!一

十二月十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得悉,4名被告人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两男两女。

据了解,二零一九年十一月16日晚11时许,男人朱某酒后驾驭小轿车自滁州市琅琊区苏宁广场地下泊车场驶出,后沿南谯路由北向南行进至天长路口南10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看遂泊车。他指派同车坐在后排的女子李某某,下车至前排驾驭位驾驭车辆,朱某还指派李某某以及同车的别的两人,向交警谎报车辆一向由李某某驾驭。

就这样几人以为能瞒天过海,就统一口径说是李某某驾驭的车辆,可是终究谎话仍是被警方识破。

公诉机关以为,朱某指派别人作伪证,李某某等3人明知朱某是违法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庇护,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波折作证罪追查朱某刑事责任,以庇护罪追查李某某3人刑事责任。

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贰言。

据此,琅琊区法院作出判定,朱某犯波折作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李某某等3人犯庇护罪,判处拘役二个月。4人均表明遵守判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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