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加班途中被撞身亡未获工伤赔偿 劳务公司:在协商

2020-12-12 17:58:02 作者: 民工加班途中

老公是农民工,从四川来西安打工,在去加班的路上不幸遭遇事故身亡,郭女士以为这是工伤,老公打工的工地应该担任。

骑同享单车去工地卸资料 途中出事

十二月十一日,来自四川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老公一个月前在加班路上出事故逝世,但现在老公打工的工地没有人管这事。

“我老公是农民工,在西安一个工地当木匠,在咸宁东路邻近租房住。十一月6号晚上,他去工地加班,卸资料,骑着同享单车去的,没想到在马路上出了事故,被车撞了,没抢救过来。”郭女士说,闯祸一方已与家族谈好善后补偿事宜,但工地没人担任,“他是十月底来到这个工地的,包工头找来的,没想到一个月不到,就出了这样的作业。这是在加班路上出的事,要算工伤的。”

郭女士的老公本年49岁,姓郑。他出过后,郭女士从老家四川南充赶到西安,想要与工地要个说法。

律师:与劳务公司是现实劳作联络

记者联络到王姓包工头,对方供认有此事,但称,自己与劳务公司所签合同约好,1万元以下的工伤,包工头担任;1万元以上的工伤,包工头不担任。包工头难以承当工人伤亡费用。

记者联络到劳务公司,仝姓担任人也供认有此事,但称,此事应该由工程承包方来担任,劳务公司对伤亡工人的家族做了安慰作业,生活上供给了必定的协助,现在正在与家族一同与承包方洽谈此事。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闻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剖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上,劳务公司找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工人来干活,层层分包的方式不必定合法合规。从实际情况看,亡者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现实劳作联络,劳务公司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定职责。亡者家族能够先确定现实劳作联络,然后确定工伤,之后请求劳作裁定。假如对判决成果不服,可起诉至法院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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