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在福州12345渠道上的投诉
从严先生发来的福州12345渠道投诉截图中,记者看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坐落屏东城西区东南门口的该泊车位归于屏东城小区的公共区域泊车位,合计13个车位。因这些泊车位在小区外围邻近超市的出货口方位,不便于区内统一管理,存在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通过物业公司开会研究,因而将泊车场外包,所得收入归入小区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修理。
律师:所得收益用处应公示
据小区居民介绍,屏东城小区有自己的业委会,而且也知晓泊车场外包一事,记者企图联络小区业委会,但没能联络上。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明,在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泊车场的运营使用权应该收归业委会,物业公司无权代替业主将公共区域划为对外经营的泊车场。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也表明,假如这些泊车位的确归小区业主共有,那么所得收益应该作为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于整体业主一切,但这部分收益的用处应该向整体业主进行公示,保证业主的知情权。作为业主,既然是归于小区业主的公共车位,那么应该依照小区内的泊车规范收费。
记者: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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