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音讯,今天(十二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诋毁案。
据悉,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近邻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别离扮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单独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谈天,假造了“富婆越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街坊、朋友、搭档议论纷纷,再然后便是丢了作业、找新作业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逝世”。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验,郎某与何某使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诋毁别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十月26日,吴女士托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依据资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经过网络诋毁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诋毁罪追查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十二月十一日,吴女士托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弥补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依据资料。
经审查,该案契合刑事自诉案子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十二月14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