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在啤酒厂外酒驾被查,绵阳一出租车司机还是没“绕”过交警

2020-12-14 20:34:38 作者: 喝啤酒在啤酒

包小林 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绵阳调查 钟林

十二月十二日清晨,“啤酒”成为了绵阳一出租车驾驭员的噩梦——喝了一瓶半啤酒后驾驭出租车持续营运,行至绵阳一啤酒厂外,被交警查办。

十二日清晨,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在长虹大路南段啤酒厂路段打开深夜酒驾专项整治举动。清晨1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B C4xxx的出租车在接近查看区前约100米处泊车,正常情况下,出租车停靠都是上下乘客,但该车泊车后却急速倒车。发现民警在对其进行阻拦后,该车驾驭员又随即下车欲逃离现场,却被快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出租车驾驭员蔡某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面临测验成果,蔡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辆行为供认不讳。据现场民警了解,蔡某当晚和朋友聚餐至深夜,期间喝了一瓶半啤酒,认为深夜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了,所以聚餐后抱着侥幸心理持续开车上路运营,没想到却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据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介绍,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驾驭员将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十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产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驭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交警直属五大队借此也提示广阔驾驭员: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图片由绵阳交警直属五大队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