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王韶婧指出,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其间定会触及快递公司运送产品的环节。卖家经过快递公司将产品送至两边约好的交给地址,顾客未签收之前产品则未完成交给,此刻仍由卖家承当快递丢失的危险。产品丢失后,顾客可联络卖家要求补发,或是请求退款,但应给予卖家合理的核对产品物流信息的期限。网络渠道经营者亦应活跃合作顾客寻求救助。
需求特别指出的是,顾客在购买产品或承受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度的了解宽恕,理性行使、保护本身权益,卖家及网络渠道经营者亦应供给优质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在呈现胶葛后活跃交流和谐,妥善处置以终究实践化解胶葛,防止听之任之激化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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