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讯 醉驾害人害己,但便是有人不信邪。短短三个月内,慕某又因涉嫌醉驾再次被交警长安大队抄获,等候他的将是法令的严惩。
十二月15日记者从交警长安大队得悉,为全力防备重特大交通事故产生,十二月十一日晚,交警长安大队韦曲中队在辖区长兴南路设卡夜查酒驾。23时55分,驾驭人慕某驾驭一辆陕A6T0**小型轿车,沿长兴南路由北向南行进至查看点时,民警将其拦停查看发现,慕某有酒后驾驭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成果为198mg/100ml,慕某涉嫌醉酒驾驭。随后,民警当即将其带至长安区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开展调查。
十二月14日,慕某的查验成果显现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8.42mg/100ml。十二月15日,长安交警依法对慕某刑事拘留。在核实驾驭人信息时,民警发现这是慕某三个月内第2次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
经查,二零二零年9月16日,慕某醉酒驾驭车辆在长安广场十字处被交警长安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抄获,后经查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4.32mg/100ml,涉嫌风险驾驭罪,其驾驭证已被撤消(现在案子正在审理阶段,已对慕某采纳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孰料,慕某不知悔改,在驾驭证被撤消期间又再次涉嫌醉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驭机动车的驾驭人,由公安机关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而不管是喝酒仍是醉酒驾驭,产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驾驭证,毕生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长安交警呼吁广阔驾驭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您自觉遵守法令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酿悲惨剧。(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