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5万泰山币后暴涨2万,但卖家却没发货!法院:赔差价

2020-12-17 02:02:49 作者: 拍下5万泰山

花5万多元在网上购买了泰山留念币,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眼看留念币价格一天天上涨,卖家竟反悔了,不卖了!

顾客能够要求卖家按商场价赔差价吗?

案子概况

上一年十二月,台州路桥的钱先生在网购途径某店肆以14.5元左右一枚的价格,分16单购买了3540枚“泰山币”,当天共付出货款51000余元。

泰山一般留念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为留念泰山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28日发行的一般留念币。该留念币面额为5元,形状为圆角正方形,原料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1.2亿枚,与现行流转人民币功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转。

该店肆在产品概况页中许诺付款后35天内发货,一起也声明“因为‘泰山币’商场动摇较大,本店不接受因价格涨跌原因而提出的退货请求”。

但是该店肆却迟迟未发货。钱先生曾多次与店肆客服交流发货事宜,均没有得到清晰答复。而就在他拍下产品后不久,“泰山币”价格暴升。

依据钱先生供给的店肆截图显现,十二月26日,该店肆中同款“泰山币”价格已调整为21.25元左右一枚。之后,“泰山币”价格每天跟着行情不断改变。

眼看着留念币价格一天天动摇,钱先生很是心急。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他仍未收到货,等来的却是一份奉告书。该店肆在二零二零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因途径问题无法持续实行“泰山币”的出卖责任,会依照淘宝途径规矩,处理相关退赔事宜。

两边在洽谈过程中,就退货补偿问题无法达到一致,钱先生所以将该店肆所属公司起诉至路桥法院,要求被告持续实行合同,若无法交给,则依照相应差价补偿原告丢失。

原告方:

该店肆拒不发货行为现已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订货后,商场上“泰山币”价格现已上涨,单价从14.5元左右一枚涨至20元以上,差价已达到20000余元。被告不交给行为,严峻危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

只赞同依据淘宝途径规矩退款以及每单不超越100元的违约金补偿,即最多补偿原告1600元。

关于网购产品

卖家不按约实行发货责任

是否只能适用途径规矩要求补偿?

法院审理以为

原、被告自愿建立网络购物合同联系,两边意思表明实在,内容不违背法令法规禁止性规矩,应为有用。

“泰山币”作为一种具有出资特点的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被告出卖该产品时特别声明不接受因价格涨跌原因导致的退货请求,但在该产品增值后却不实行相应的发货责任,显着不公平。

合同的两边均应依照合同约好秉持诚笃信用原则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原告现已践约付出了货款,被告应在其许诺发货期间内发货。现被告不发货的行为现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持续实行合同,交给约好的货品。

原告购买该产品系用于出资,因被告违约,导致其出资上的丢失巨大,若适用淘宝途径关于一般产品的不发货补偿规矩,显着不合理。故应确定涉案“泰山币”为网购途径规矩中的“特别产品”,不适用一般规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补偿差价。

原告购买的“泰山币”商场价格一向处于动摇状况,依据原告供给的截图显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26日当日价格是21.25元,后期价格又有下跌,结合网购途径等商场上16.5—23元左右每枚的价格,法院以为若被告无法实行交给留念币的责任,应当依照商场价中心值偏下单枚留念币18.5元折价补偿给原告较为合理。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