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舒逸 记者 柴军虎)商家未按规则分类投进日子废物,城管部分作出处分后,却迟迟不交罚款。终究,城管部分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来,姑苏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定对商家实施强制履行的行政处分决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姑苏首例法院准予强制履行的废物分类行政处分非诉履行案子。
二零二零年6月1日,《姑苏市日子废物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姑苏废物分类作业逐步推进。6月4日,姑苏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法律人员在对花园路某商家依法查看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则分类投进日子废物,所以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行政处分决议书
6月8日,法律人员复查发现,经营者未整改,按规则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分决议,但当事人未在规则期限内交纳罚款,在十一月2日送达催告书后仍未交纳。
△城管部分送达催告书
2021年1月3日,吴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向区法院请求强制履行罚款50元及每日按罚款数额50元的百分之三核算的“加处分款”。
1月6日,吴江法院在依法检查后以为,请求履行人的详细行政行为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律程序并无不当,该行政处分决议合法、有用,且不存在法律规则的不予履行的景象。
终究,法院依法裁决,准予强制履行行政处分决议的罚款50元及自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按50元的百分之三核算的“加处分款”(加处分款数不得超越50元)。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