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56岁大妈骗了110万房款,咋回事?

2020-11-20 04:05:31 作者: 西宁56岁大

以自己是“领导家属”身份自居,谎称能低价团购商品房为由,从2013年至2019年,56岁大妈杨某巧舌如簧,利用各种谎言骗得10位朋友116.63万元房款。城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杨某是大通县一名无业妇女,她谎称自己在我省某机关单位上班,是一名公务员,还自称是公安部门某领导的妻子。给自己套上这样一层子虚乌有的光环后,她借着可以低价购置房产为由,2016年至2017年骗取陈某20.5万元;2016年12月至 2017年通过陈某介绍,骗取苏某10.5万元;2017年初,杨某又通过陈某的介绍,认识了陈某花,如法炮制了以上骗局,骗得现金9万元。

“一环套一环,精心又缜密”,杨某编织的美丽谎言让很多人动心了,在没有任何人的防备下,她成功结识了一个又一个身边的朋友。杨某感觉这种方法来钱实在太快了,她不断鼓吹自己的办事能力,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在杨某“领导身份”的光环下,一个个深信不疑,将自己辛苦积攒的积蓄如数交到了杨某手上,而杨某拿到骗取的钱财后故作镇定,常常以“正在办理手续、还没定下来”等借口搪塞拖延。

直到最后东窗事发,陈某等人才如梦初醒,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城北检察院向城北法院提起公诉,城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16.6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美梦最终成泡影,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城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的价格往往低于商品房,对部分购房人来说很有吸引力。购买此类房屋,应该查清售卖者真实身份,还有房屋权属关系,不要只听售买者一面之词,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芳旭 通讯员 罗翠微

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