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14时45分左右,有市民向上海警方告发,中环济阳路立交由东向北行进至中环进口处,一辆灰色轿车停放在右侧导流线上,车旁有两人在往外摄影。浦东交警当即打开查询,并于当晚找到当事泊车司机施某。
从路面的公共视频傍边能够看到,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高架路面通行十分顺利,此刻,有一辆灰色小轿车缓慢靠边停在了导流线上,随后敞开了双跳灯,疑似车辆产生毛病,随后车上下来两名男性,走到高架边上,身着黑色上衣的男人手里拿着一张纸,另一人则拿起手机向远处摄影,期间,黑色上衣的男人还拿起纸让另一人摄影。大约5分钟后两人上车脱离。民警了解状况后于当晚联络上了驾驶员施某,1月26号上午,施某到浦东交警高速大队接受了处分。
施某:对济阳路文明体育中心广告位进行例行摄影,西营南路555弄。
民警:去采样仍是什么?
施某:每个月要摄影广告的在刊证明。
民警:你不是拍过了吗,为什么还要拍?
施某:每个月要交,它每个月换画,换了不同的画。
民警:那你每个月来我这儿签到?
施某:所以说我就不行了,我要找合法的途径去拍。
浦东交警高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则,因施某在城市快速路导流线违背制止标线指示,决议对其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资料来历:浦东台 记者:朱浩波 修改: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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