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峰以为王兰馨在两边产生第一次性联系的3天前现已怀孕,但医学上孕期系从受孕女人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端核算,并非从产生性联系之日开端核算,故廖志峰这一建议不符合医学知识,法院不予采用。
王兰馨的差错在于,她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审慎、严厉的对待爱情,在没有深化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即轻率地与刚刚知道不久的廖志峰产生性联系,且未采纳任何保护措施,然后导致自己未婚先孕的结果,故法院对她要求廖志峰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恳求未予支撑。
终究,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历 | 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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