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孙明阁 山东报导)日前,济宁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等六部分联合印发《布告》,严厉打击“歹意欠薪”“歹意讨薪”行为,支撑依法理性维权,保护农人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对拖欠农人工工资、拒不付出劳动报酬等,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起在政府收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约束。
对假借讨要农人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处理经济胶葛等,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布告》清晰
“支撑依法理性维权”,发布了维权途径和告发投诉电话。农人工和用人单位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要正确区分工程款和农人工工资,经过合理途径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农人工工资被拖欠或有胶葛的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及住宅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职业主管部分投诉告发。
机械费、材料费、赢利等工程款被拖欠或有胶葛的
可经过洽谈、调停、诉讼等方法处理。其间,触及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也可向市整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作业专班反映(联系电话:0537-2325050)。
拖欠农人工工资
告发投诉电话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7-2967110
济宁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0537-3239832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0537-2357178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0537-2311271
法律援助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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