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用户上传独占传播影视资源,百度网盘被判赔偿优酷百万元

2021-02-09 21:53:43 作者: 任由用户上传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2月9日音讯,近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与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危害著作信息网络传达权胶葛一案,作出二审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优酷公司一审诉称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优酷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简称涉案著作)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2017年1月起,涉案著作在多个渠道上线播出,取得了不菲的收视率和播放量。在涉案著作上线播出前,优酷公司已预先向百度公司发送权力预警函,提请采纳办法避免或阻止相关侵权行为。但是涉案著作上线播出后,仍呈现很多百度网盘用户发布涉案著作视频文件的同享链接。

优酷公司以为

百度公司对百度网盘上的侵权内容负有自动检查的职责,且百度公司有才能对百度网盘上的侵权行为进行事前处理,亦具有自动检索和检查的技术手段和才能。但在优酷公司先后发送了78封侵权告诉函后,百度公司并未及时删去侵权内容,亦未对8名重复发布侵权内容的百度网盘用户及时采纳封禁等办法。

优酷公司一审诉求

1.中止侵权,包含断开涉案链接并删去百度网盘(服务器)上存储的涉案视频文件,对重复对外同享侵权内容的用户采纳办法(暂停或中止服务)及采纳技术手段(MD5值、视频指纹、关键词)屏蔽涉案视频文件的上传、存储、同享;

2.补偿优酷公司经济丢失2900万元及合理开销3万元。

一审法院以为

关于被诉侵权行为的确认,首要,将视频文件上传至服务器、生成链接同享至其他网站或网络渠道进行传达,使大众能够在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涉案著作的,即直接施行危害涉案著作信息网络传达权的行为人,均为百度网盘的用户。百度公司并未参加施行用户的上述行为,亦不存在与用户分工协作之景象,故百度公司并非侵权行为的直接或一起施行者,不该因而承当侵权职责。

其次,其作为供给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供给者,亦不存在对相关文件进行挑选、修改、引荐等行为,故其在此规划内亦不存在差错,不该承当侵权职责。在扫除上述职责后,百度公司仍存在明知或应知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却未采纳必要办法的景象,因而应确认其对涉案危害成果的产生、扩展具有片面差错,须与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一审法院从百度公司是否在收到告诉后及时断开了链接、是否应当采纳屏蔽办法阻止侵权、是否应对重复侵权的用户采纳必要办法方面考虑,以为百度公司在收到告诉后并未及时对悉数涉案链接采纳断开办法,听任部分涉案链接继续、很多传达涉案著作,而且根据其所供给服务的性质、办法及所具有的信息管理才能,在应当知道用户使用百度网盘施行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纳屏蔽办法阻止用户同享涉案链接,亦未及时对涉案的8个重复侵权的用户采纳约束同享或封禁的必要办法,导致这些用户的侵权行为在被其听任的状态下得以继续和重复产生,致使侵权规划和规划及优酷公司丢失的进一步扩展,应对由此导致的危害扩展部分与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但应予清晰的是,上述必要办法所针对的是百度网盘用户创立链接对外同享涉案著作的侵权行为,而非优酷公司建议的上传、存储涉案著作相关文件的行为。

关于补偿金额,一审法院结合各方面要素及在案根据,适用裁量性补偿办法,终究判定百度公司补偿优酷公司经济丢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并驳回优酷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优酷公司、百度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优酷公司上诉恳求

吊销一审判定,改判百度公司补偿优酷公司经济丢失500万元,并依法删去百度网盘(服务器)上存储的涉案著作视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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