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主张业主走法令途径
1月28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湖坊镇了解状况。关于《许诺书》一事,得到了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邓金水的证明。
邓金水表明,据他了解,其时石泉村为了搞好邻里联系和豫泉宾馆可以顺畅施工建造,一起也为了减轻政府压力,于2017年2月与小区签订了许诺协议,待豫泉宾馆建造工程完毕后注册路途,便利小区居民进出。
不过,关于此种说法,小区业主并不认可。
“现在,宾馆主体还在等候检验阶段。”邓金水还介绍,上一年以来,因为疫情及洪涝灾情等原因,该工地一向未竣工。
“上一年,在湖坊镇党委、政府屡次和谐推进下,石泉村委会于十二月初花费2万余元用围挡在小路中心暂时建立一条2米左右宽的通道。因为不能通行轿车,故产生小区业主损坏围挡事情,终究导致两边各不相谋。”邓金水坦言,湖坊镇党委、政府主张小区居民向法院申述,由政府供给诉讼费用,待法院判定后,镇政府催促石泉村委会执行法院判定。
律师说法:“失期”不该成申述“案由”
对此,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副教授高鹏以为,村委会的许诺并不具有法令上的积极意义。高鹏剖析,若争议通道是上述村团体所有的团体土地,其有完好的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物权特点。
此外,该村先是答应(默许)该通道作为水岸菁华小区业主北门进出通道,后因建造问题封堵了该通道,无论是答应仍是关闭,都是村团体的自主权,即便村团体对上述小区业主有过修建竣工就敞注册道的许诺,但该许诺并不归于法定责任,不实行不会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吴松律师以为,申述是业主的权利,即便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不影响业主的诉讼权。所谓对业主诉权的约束(即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实际上应限于与物业管理、小区公共部分有关的事项。而该通道并非该小区的规划规模,不归于该小区整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只需有业主以为上述村委会阻碍了其通行权,就应该具有诉讼权利。
至于“失期”问题,吴松以为,这只能作为“相邻权”胶葛诉讼中一个依据资料,并不能简略以村委会“失期”作为申述的“案由”。
高鹏、吴松律两名师均以为,因为该通道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清晰,并不归于所有权胶葛,不能提起所有权胶葛诉讼,只能按“相邻权胶葛”由法院予以确定该通道是否敞开。此外,按照《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则,城镇一级人民政府只要在乡民委员会不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法定责任的,才实行监督权利,而该村委会的许诺不归于其违背法定责任的领域,城镇人民政府只能调停,并不能干与村委会的自治权。
高鹏表明,村委会与该小区毗连,尽管该通道的土地归于村委会,但村委会也应当本着天伦之乐的准则,在敞注册道不影响乡民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好与小区及业主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