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伙同男子强奸猥亵十一岁女儿 获刑十一年

2021-02-23 22:38:43 作者: 母亲伙同男子

中新网杭州2月23日电(郭其钰)李某与老公离婚后,屡次伙同何某某对年仅十一、二岁的女儿赵小某施行强奸、猥亵行为,给赵小某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伤。记者23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并作出吊销被请求人监护人资历的民事判定。

2009年,李某与老公赵某协议离婚,经二人洽谈,三岁的女儿赵小某随父亲日子,但每年寒暑假都要跟从母亲李某日子一段时间。令人震惊的是,2017年、二零一八年暑假期间,李某伙同何某某屡次对年仅十一、二岁的赵小某施行强奸、猥亵行为,给赵小某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伤。

二零二零年十月,余杭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李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李某被拘押期间,其前夫赵某向法院请求吊销其对女儿赵小某的监护人资历。法院审理以为,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被请求人李某现因违法犯罪被拘押,无法实行其监护责任,为实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判定吊销李某作为赵小某监护人的资历。

据赵某自述,自案子产生后,女儿赵小某便很少出门,一改往日的开畅性情,成果也一泻千里,其抚慰女儿时,常常因女儿“一直在哭”而难以为继,此事对赵小某造成了严峻损伤。

“悲惨剧重复产生,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的‘监’与‘护’皆失位。”该案承办法官表明,此类案子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负有照料责任的熟人,且文化水平较低。被害人则年纪较小,认知才能、区分才能和自我保护才能低,无法及时采纳有用办法停止不法侵害。

其以为,未成年人安全的生长环境不只需求家长、教师、校园一起保护,还需求司法力气的介入和整个社会的参加。(完)

【修改: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