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日报3月6日音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判履行数据,从二零一九年起,在审结的刑事案子中,风险驾驭罪初次逾越盗窃罪,位居榜首。这傍边,与激增的醉驾型风险驾驭违法案子有很大联系。本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关注到这个现象,以为亟待改动“醉驾入刑”现状。
主张一致“醉驾入刑”履行规范
根据《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规范和《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归于醉酒驾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区域出台了详细的细则,形成法律规范纷歧。
“适用规范不同,就会带来司法不公。”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对此打开调研,他从各地法院、查看院、公安厅等发布的会议纪要、参阅规范、实施细则中发现,各地关于醉驾的规则不尽相同,特别关于醉驾从重情节、适用缓刑、不申述、不予科罪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则各不相同。他举例说,在浙江,酒精含量在170毫克/100毫升以下,认罪悔罪,违法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危害不大的,能够以为是情节明显细微,不移送审查申述。在四川,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特定景象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特定景象未形成其他丢失或结果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鉴于我国各地关于醉驾从重情节、适用缓刑、不申述、不予科罪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则不同,韩德云代表以为,亟待从国家层面临处分规范进行一致。
多方证明后,他主张在全国一致清晰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认罪悔罪,违法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危害不大的,能够以为是情节明显细微,不移送审查申述。对低于此规范的一般醉驾、酒驾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进一步扩酣醉驾行为处分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
依照刑法规则,因醉驾构成风险驾驭罪遭到刑事处分的,即使被处以最轻处分及缓刑,仍将导致行为人正常社会身份被改动并因而留下违法记载,从而给行为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日子与作业等带来严峻负面影响。
“违法标签的存在,很可能会让他们遭到来自社会的轻视和不公正待遇,更可能对其家庭成员的作业、日子形成影响,不利于社会调和安稳。在醉酒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适度从宽处理,将有利于修正被损坏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完成社会的调和安稳。”韩德云代表说,醉驾型风险驾驭案子作为细微的刑事违法,在量刑上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在确认是否构成违法以及量刑上,充分体现从宽,保证罪责刑相适应。据此,他主张扩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特别以行政处分为主惩治情节细微且危害性较小的醉驾行为,已是燃眉之急。
(原题为《醉驾型风险驾驭违法案子激增,韩德云代表:“醉驾入刑”现状亟待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