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寻常的一天让她记忆深刻。重庆一位已婚4年的女性找到她所在的律所委托办理离婚。委托人将基本材料递来的同时,还将丈夫家暴她后亲笔写下“今后不再犯”的保证书,作为遭遇家暴的证据交给了律师。这让彭静感到欣慰。这些年尽管家暴逐渐脱离家事“束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在遭遇暴力时主动收集证据并不常见。
从1992年接受离婚委托起,家庭暴力就进入了她的视野。当时家暴概念尚未普及,但建立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通常伴随“不想走到离婚这步”的念头,在原谅、悔恨和愤怒中不断“复发”,给受害者的人身、精神,甚至子女带来持久伤害。
2012年,她联合重庆妇联与女律师协会发起成立了“重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并出任团长,无偿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治宣传、专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一开始去村里,很多妇女都特别震惊,原来遭遇家暴是可以去维权的。”彭静说。
近些年随着大家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在普法时,她也会向妇女讲解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呈逐年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