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9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 通讯员 陈永煌)三明沙县5名男子出于个人猎奇心理,迷恋象征长寿、吉祥的龟类动物,非法购买陆龟当做宠物“儿子”饲养,结果进了班房。
沙县男子非法购买陆龟当做宠物,被警方抓获。陈永煌 摄
今年2月底,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发现一条线索,辖区有人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陆龟)。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通过e体+赋能中心分析、研判,初步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的犯罪事实。3月1日,沙县公安局组织统一收网展开抓捕,民警孙达、黄寿辉等人在沙县城区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王某、陈某、严某、魏某等人,现场缴获赫曼、红腿、豹纹、苏卡达等品种活体陆龟8只、陆龟龟壳9个。
经查,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在网络上见有人贩卖陆龟,出于个人猎奇心理,觉得乌龟是长寿、吉祥的象征,在明知陆龟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非法购买陆龟当做宠物“儿子”饲养,未曾想竟被“儿子”带进班房。目前,陆某等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沙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收购一只国家保护动物即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在实践中,往往一只陆龟的鉴定价值就可达数万元。